English

一个被烧伤的女孩与法律援助

1998-12-05 来源:光明日报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李娜今年16岁,是天津市艺术学校舞蹈班的学生。三年前,一场大火使她的舞蹈梦想化为灰烬。在她面临人生灾难的关头,天津市津联律师事务所向她伸出热诚无私的援助之手,使她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那是1995年12月8日晚上,学校组织20余名学生,出演《巾帼英雄花木兰》电视连续剧外景歌舞场面。按照电视剧导演的要求,学生面向营帐、背向篝火翩翩起舞。这时,摄制组人员认为篝火不旺,剧情效果不好,向火中泼油助燃,导致篝火爆燃,造成一场严重火灾事故,将李娜等几位学生烧伤,其中李娜伤情最为严重。

经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烧伤科8天的奋力抢救,李娜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医院诊断:李娜的颜面、颈部、前胸、背部、双上肢被火焰烧伤,总面积为23%,重度为深Ⅱ°、深Ⅲ°,整个脸部面目全非,右侧耳朵被烧掉一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

1996年2月1日,李娜向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由台湾永霸股份有限公司等几位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补偿费人民币近15万元,并预付李娜今后继续治疗费用15万元,共计约30万元。法院判决书还指出,李娜以后的医疗费可另案起诉。

李娜及其代理人认为,李娜被烧伤后不但被迫放弃学业,而且由于受伤部位有着严重的功能性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医生共为李娜做了三次植皮手术,头部和左腿仅有的好皮肤全都用光了。据医生介绍,根据我国目全的医疗条件和技术,还不能给李娜进行二期整形整容治疗。他人的皮肤不能用,而李娜自己的皮肤又远远不够。在国内治疗,李娜不可能恢复原状。因此,应得到进一步的医疗赔偿。

为此,李娜的父亲找到了天津市津联律师事务所。为帮助李娜获得赔偿,津联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决定对李娜进行法律援助,免收所有代理费用。

被告永霸公司是台湾企业,该公司代表人在一审判决时已离开内地,内地有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不得而知。津联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经多方调查,了解永霸公司在海南有部分房产。津联律师事务所立即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去北京、飞海南,对该房产和《花木兰》一剧境内放映权进行了查封,终使永霸公司到天津应诉。

与此同时,津联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陪同李娜的父亲赴北京、上海等地向有关专家咨询,但得到的回答都令人失望。国内现有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解决像李娜这样大面积的人工植皮治疗。

天津市曾有一名被烧伤的儿童在美国得到治疗,效果显著,得悉这一情况后,李娜家人便产生了让李娜赴美治疗的想法。律师事务所先后通过多家美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为李娜寻找医院。经过不懈的努力,在台湾慈济基金会美国旧金山分会的大力协助下,李娜终于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医疗中心旧金山总医院得到回音。该医院杨戴博士为李娜设计了治疗方案,即用人工合成皮治疗烧伤,可达到使李娜在公共场所不特别引人注目的治疗效果。医院表示,可免收手术费、麻醉费(总计8.5万美元),只收住院费(15.6万美元)。

杨博士发来的电传上说,需要对李娜做一系列重建性手术。她的颈部、双臂要第二次植皮,还要再造头发、鼻子、耳朵、胸部,这些至少需要3—4个月才能完成,而全部手术过程将持续一年时间。

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和杨博士的治疗方案,津联律师事务所又立即代理李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永霸公司支付李娜二期治疗费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迅速受理了起诉,并批准李娜缓交诉讼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台湾永霸公司同意一次性付给李娜治疗费、陪伴费、营养费等共计80万元。至此,经过两次诉讼,李娜共得到赔偿金人民币110万元,现已执行到位30万元。

今年10月24日,李娜终于实现了赴美治疗,目前已经对颈部实施了植皮治疗。但是,台湾永霸公司同意支付80万元的治疗费,至今尚未到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